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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6月30日)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三、行政事務之管理。
四、會議之籌備、出席及主持。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