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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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6月30日)
第 7 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醫療衛生之執行及管制。
二、營繕工程規劃設計之執行及管制。
三、採購作業之執行及管制。
四、不動產之取得、保管、使用維護、處分之執行及管制。
五、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之執行及管制。
六、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