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 107年04月27日)
第 6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班隊之課程規劃、課表編排及教學督導。
二、學(員)生召(退)訓、成績核算、畢(結)業及證照之發放。
三、教學設施、場地、教具及教材籌建(購)之執行。
四、師資之延聘及評鑑。
五、各班隊交織教育及參觀見學活動之規劃。
六、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