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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處務規程  ( 108年04月23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