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8年06月06日)
第 4 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由主管機關為之。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執行本法及本辦法所定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