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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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 108年07月25日)
第 9 條
管委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半數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