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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基本法  ( 108年11月20日)
第 1 條
為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升國民海洋科學知識,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創造健康海洋環境與促進資源永續,健全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區域及國際海洋事務合作,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