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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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 112年06月21日)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海洋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海洋事業取得推展海洋產業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