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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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 113年02月01日)
第 5 條
聯合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前項檢舉之先後,以主管機關受理之時間為準。但第三條情形,以收受檢舉機關之收受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