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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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 113年02月01日)
第 6 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
一、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
二、依本法執行其所定職務之政府機關人員所為檢舉。
三、檢舉案件為受理檢舉機關已知悉或查證中之案件。
四、就同一污染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