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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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 113年02月01日)
第 7 條
檢舉案件經裁處罰鍰確定並收繳完成者,受理檢舉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獎金,並以書面通知檢舉人。
受理檢舉機關發給獎金時,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