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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 112年08月01日)
第 11 條
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對涉有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公職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或總統選罷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之案件,應蒐集委託人及受託人相關事證,經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依公職選罷法第一百十條第六項、第八項及第九項規定處罰之或檢具事證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總統選罷法第九十六條第六項、第八項及第九項規定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