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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 112年08月01日)
第 13 條
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應聯繫警察機關蒐證及為必要之處理。如各該警察機關人員不足,得洽請有關司法警察人員協助。

前項人員應配帶證件,其證件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