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 112年08月31日)
第 17 條
選舉人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者,應由主任監察員當場檢舉,予以記錄,仍准其將選舉票投入票匭,並迅即報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