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 106年06月30日)
第 5 條
支持罷免案之辦事處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為負責人;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以被罷免人為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