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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 107年07月10日)
第 14 條
本會舉辦辯論會時,應設置下列人員:
一、主持人:由本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擔任。
二、發問人:由本會遴選公正人士擔任。
三、計時員:由本會指派。

辯論會無法舉辦時,則改為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