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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 107年07月10日)
第 5 條
發表會或辯論會在電視頻道以現場播出,並同步於網路直播,其錄影、錄音並應公開於本會網站。播出時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手語翻譯員視窗不得低於電視畫面三分之一。

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本會得提供媒體直播訊號源,媒體應為完整之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