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
( 112年08月25日)
第 6 條
遇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改定投票、開票日期或場所時,主辦選舉委員會應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村(里)幹事或其他適當管道,周知當地選舉人。
前項改定之投開票日期,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於投開票日三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