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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年09月03日)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調處理。
四、列席本會委員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