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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6年09月03日)
第 4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
二、選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法政處。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