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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2年01月08日)
第 4 條
最近十年內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頒給本獎章: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
二、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三、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傷害其職業倫理規範或專業領域聲譽,有確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