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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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 112年09月27日)
第 23 條
內政部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並標註不符規定事由,送主辦選舉委員會予以刪除。
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於電子連署之查對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