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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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 112年08月24日)
第 10 條
各組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應於申請登記時繳送。繳送之個人資料、政見稿及電子檔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修改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