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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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112年08月25日)
第 11 條
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現場,除主持人、代表人、選務人員及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
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本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代表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