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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 112年09月26日)
第 8 條
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罷免說明會會場簽到。

主持人宣布罷免說明會開始並說明罷免說明會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上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