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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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 102年05月17日)
第 11 條
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應於辦理訓練終結後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一、訓練業務執行報告書。
二、訓練收支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