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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 110年06月03日)
第 13 條
個別認可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長度為二十五毫米,寬度為十五毫米。
二、具有防偽設計。
三、標示認可之年份。
四、標示流水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