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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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 三 章 災害防救計畫
( 111年06月15日)
第 19 條
公共事業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防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