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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 111年11月11日)
第 8 條
各級政府應協調整合相關協力組織之災害防救量能,納入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並於相關災害防救計畫、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計畫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執行計畫中明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