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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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 112年02月10日)
第 8 條
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應視需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或運用相關基金配合,並得以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優先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