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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三 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 二 章 警報設備 第 一 節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110年06月25日)
第 124 條
火焰式探測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裝設於天花板、樓板或牆壁。
二、距樓地板面一點二公尺範圍內之空間,應在探測器標稱監視距離範圍內。
三、探測器不得設在有障礙物妨礙探測火災發生處。
四、探測器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但設有遮光功能可避免探測障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