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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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四 編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第 一 章 消防設計
( 110年06月25日)
第 200 條
第五種滅火設備除滅火器外之其他設備,依下列規定核算滅火效能值:
一、八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每三個為一滅火效能值。
二、水槽每八十公升為一點五滅火效能值。
三、乾燥砂每五十公升為零點五滅火效能值。
四、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每一百六十公升為一滅火效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