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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三 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 一 章 滅火設備 第 三 節 自動撒水設備 ( 110年06月25日)
第 44 條
自動撒水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除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理。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亦同。
二、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為有效排水,依下列規定裝置:
(一)支管每十公尺傾斜四公分,主管每十公尺傾斜二公分。
(二)於明顯易見處設排水閥,並標明排水閥字樣。
三、立管連接屋頂水箱時,屋頂水箱之容量在一立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