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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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109年05月12日)
第 10 條
檢驗機構應由專責檢驗人員執行檢驗;專責檢驗人員應每半年定期接受訓練四小時以上,課程內容應包括三小時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設備操作及一小時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