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109年05月12日)
第 8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錄。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受撤銷或廢止登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