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 107年05月01日)
第 9 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原住民合作社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輔導小組),由合作社主管機關、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組成之,並由合作社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