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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 107年05月01日)
第 10 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一、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者。
二、就同一爭議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已受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