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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 107年05月01日)
第 4 條
依本辦法補助之法律扶助項目如下:
一、法律諮詢。
二、調解、和解及仲裁。
三、法律文件撰擬。
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之代理或辯護。
五、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