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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  ( 110年06月21日)
第 7 條
受獎勵對象應配合本會查核作業,並提供出勤、人事等相關資料,不得有拒絕、規避或虛偽不實等情事。

違反前項查核作業者,三年內不得依本辦法獲得獎勵,本會得停止核發及追回已核發之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