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 104年01月29日)
第 3 條
本辦法之輔導及獎勵對象為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