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 104年01月29日)
第 8 條
本會為協助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永續經營溫泉事業,得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並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一、溫泉專業及周邊產業人才培訓。
二、辦理國內或國際同業觀摩交流。
三、成立輔導小組。
四、建置溫泉綜合資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