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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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11月01日)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