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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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11月01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依本法規定所繳納之代金。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