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 113年01月03日)
第 7 條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其養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從養父母之民族別;養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