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 104年02月04日)
第 5 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