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5年06月08日)
第 23 條
本基金會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由主管機關解散之,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