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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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 99年08月12日)
第 4 條
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業務具特殊意義者,除依前條規定獎勵外,得發給最佳長期贊助獎、最佳人才培育獎或其他特別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