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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申請 ( 104年01月08日)
第 11 條
智慧創作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
二、申請人及欲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
三、智慧創作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特徵、範圍。
(二)智慧創作之歷史意義、現存利用方式及未來發展。
(三)智慧創作與申請人之社會、文化關聯,包括身份關係、習俗及禁忌等。
(四)與智慧創作申請人社會脈絡密切相關,不宜公開之理由。
四、其他由主管機關指定之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