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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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審查
( 104年01月08日)
第 20 條
主管機關為審查智慧創作之申請,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