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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年03月13日)
第 2 條
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以下簡稱共同基金)之設置與其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以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之文化保護及發展為目的。